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暂字第7号
罪犯周井山,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犯开设赌场罪,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2023年9月9日起至2029年1月8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井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月27日
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