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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暂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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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23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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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宗海风,女,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黑龙江省肇东市。因犯集资诈骗罪,2022年7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现在吉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宗海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月15日
  
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