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119号
罪犯王立功,男,194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23年12月2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立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
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