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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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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28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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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王立功,男,194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23年12月2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立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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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