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63号
罪犯张士德,男,196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德惠市。因故意毁坏财物罪,2023年9月19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士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6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