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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暂字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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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8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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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尹永平,男,197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白山市。因犯故意伤害罪,2020年12月23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永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9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