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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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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14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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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柴胜利,男,194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德惠市。因犯故意杀人罪,2005年9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现在长春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长春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柴胜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