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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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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0-15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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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洪彬,男,194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岭县腰驼子乡。因犯故意杀人罪,2008年1月29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7年4月22日。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洪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0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