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29号
罪犯王晓峰,男,198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延吉市。因犯非法拘禁罪,2020年3月31日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现在长春北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北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晓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11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