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德志,男,195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在长春市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德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7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