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秦祥国,男,196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岭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刑期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现在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秦祥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3月12日
发:吉林省白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