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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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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17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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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国家有关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全省各监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全省监狱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统一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管理监督全省各监狱的狱政、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罪犯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民警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内设机构及另设机构职能
  1. 办公室。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字综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承担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2. 狱政管理处。负责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和狱政管理;负责罪犯收监、释放、押解、调遣工作;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械工作;指导监狱与武警部队的“三共六联”工作。
  3. 教育改造处。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指导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
  4. 生活卫生处。管理全省监狱罪犯生活供应和卫生防疫;负责罪犯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生活卫生费用的使用。
  5. 刑罚执行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负责重要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批工作。
  6. 狱内侦查处。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侦破;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
  7. 罪犯劳动管理处。负责落实罪犯劳动改造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事宜。
  8. 计划财务处。负责全省监狱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全省监狱资金落实,划拨和分配监狱单位的业务费,指导全省监狱基本建设工作。
  9. 审计处。负责监狱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管理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10. 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11. 干部处。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民警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录用、调任、转任;管理干部工资、警衔、人事档案、医保、社保,负责民警经商办企业、出入境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事项。
  12. 宣传教育处。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民警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13. 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14. 警务督察处。负责全省监狱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省监狱及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落实局党组和上级警务督察机构交办的警务督察事项。
  15. 巡察办。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接受业务指导;承担监狱系统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6. 奖惩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监狱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对全省监狱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17. 党风廉政办公室。受理对监狱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办理局党组立案审查的系统内违纪案件;经驻厅纪检组授权,可参与或单独办理监狱系统违纪违法案件。
  18.法制处。负责指导全省监狱系统法制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书、法律文书等法制审查。负责信访维稳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19.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联络、协调等应急处突管理指挥工作。负责视频监控检查全省监狱警戒安防设施和罪犯管理工作,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0.信息科技处。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保障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和指导监狱系统党群工作。

 

 

 

 

初审:邱长野、刘冰  复审:王广桥、李壮  终审:初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