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4-03 10:44:00
  • 字体:

全省各监狱、各直属单位:

  春季已至,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大。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号)和司法部监狱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监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司狱字〔2015〕50号)要求,结合我省监狱实际,现将春季防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春季火灾形势,严格落实责任

  各监狱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把防火工作作为监狱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

  二、突出重点区域环节,加强防火检查

  各监狱单位要针对春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由监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车间、监舍、库房、变电所、用电设备等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一)加强用火用电安全检查。检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私自使用电加热器;检查变电所、高低压线路、电器设备是否有老化现象,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危险;检查生产用电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情况是否规范;检查监舍开关柜、配电箱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加强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检查消防车、消防水泵、消防井、喷淋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正常运转、是否保持应急状态;检查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通道是否被占用。

  (三)加强厂房、库房、林地防火检查。立即清理狱内厂房、库房长期堆积不用的物资,及时清理露天堆放场及库房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镇赉分局要加强对林地的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与承包单位签订防火安全管理协议。

  (四)加强木器和纸箱加工生产的检查。有木器加工生产项目的单位,要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是否安排夜间巡查人员,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

  3.车间与库房是否分离;

  4.车间内木屑、刨花、纸屑和纸壳等是否及时清理,并保证不在监狱院内存放过夜;

  5.车间是否实行全面禁烟;

  6.电线是否穿保护管敷设;

  (五)加强狱内吸烟及火种管理。禁止任何人携带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狱内吸烟严格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现场管理责任人的“三定”制度。

  (六)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延时巡查制度。狱内动火作业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办“动火许可证”;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安全保障措施;生产监区严格落实《延时巡查制度》,分管领导每周、安全管理部门每日检查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制度执行到位情况。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收发、储存、使用等环节按要求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认真抓好防强风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各监狱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切实做好防强风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对临时建筑设施、建筑施工场所和抗风能力较弱建筑物的管理;二是加强室外劳动作业管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强风过程;三是加强对建筑物装饰物件、脱落墙皮、室外牌匾、悬挂物及狱内树木的管理,防止发生落物伤人事件。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平时考评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的落实,并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应对社会关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升监狱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请各监狱将春季防火检查情况于4月20日之前,通过即时通讯报送省局安全处。联系人:杨东旭,电话:0431-88047257。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