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暂字第5号
罪犯宋国君,男,196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因犯受贿罪,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现在长春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国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月22日
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