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132号
罪犯朱彦宇,男,1992年3月2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吉林省白山市。因犯强奸罪,2024年10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19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彦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2月6日
来源:
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