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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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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10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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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朱彦宇,男,1992年3月2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吉林省白山市。因犯强奸罪,2024年10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19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彦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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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