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将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提请单位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未成年犯管教所
鞠华
男
1961年2月
诈骗罪
四年六个月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
公示时间为三日,自2024年9月5日起至9月7日止,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本局提出,联系电话:0431-82750574。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来源:
初审:李璐
复审:孙元春
终审:王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