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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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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21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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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苏本红,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犯诈骗罪,2020年12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32年8月1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北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北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本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8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