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74号
罪犯孙玉龙,男,1968年2月28日出生,满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犯猥亵儿童罪,2021年3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判决。刑期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现在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玉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