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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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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7-08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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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孙晓龙,男,198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3年7月28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晓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