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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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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28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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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高勇,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洮南市。因犯故意杀人罪,2022年12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高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5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