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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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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6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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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王玉刘,男,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 吉林省松原市。因贩卖毒品罪,2019年11月29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止。现在吉林省新康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新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玉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