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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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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1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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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秦立国,男,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故意杀人罪,2016年5月25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6年6月17日起。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41年9月22日。现在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铁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秦立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