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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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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01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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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德林,男,1955年9月12日出生,满族,居住地:吉林省辉南县。因故意杀人罪,2005年4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德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