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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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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5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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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赵春成,男,198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梨树县。因交通肇事罪,2024年1月25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2年。刑期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春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