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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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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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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邹占山,男,1962年8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强奸罪、抢劫罪,2016年8月30日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刑期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现在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邹占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