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淑芬,女,194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因诈骗罪,2018年5月7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刑期自2016年8月28日起至2028年8月27日止。现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淑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