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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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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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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周密,男,195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通化市。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行贿罪,2020年8月1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5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33年4月17日止。现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