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付昌,男,196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九台区。因交通肇事罪,2023年1月30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7年2月24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付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