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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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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2-28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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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高凤鸣,男,194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扶余市。因强制猥亵罪,2023年7月29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7年3月21日止。现在吉林省松原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松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高凤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