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暂字第4号
罪犯姜秋雨,男,198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白城市。因犯盗窃罪,2021年12月1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现在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秋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