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暂字第39号
罪犯李涛,男,198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因犯职务侵占罪,2020年6月30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现在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英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0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