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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暂字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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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31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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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刘永海,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梨树县。因犯寻衅滋事罪,2021年6月22日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永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0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