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将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提请单位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延吉监狱
王卫民
男
1972年7月
故意伤害罪
8年6个月
患有严重疾病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
公示时间为三日,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10月18日止,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本局提出,联系电话:0431-82750560。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