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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暂字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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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07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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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侯顺,男,1965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因犯非法采矿罪,2021年8月6日镇赉县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现在吉林省宁江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宁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侯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8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