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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暂字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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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31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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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张庆友,男,1946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农安县。因犯故意杀人罪,2005年9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犯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05年9月19日起。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因生活不能自理,四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庆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8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