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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暂字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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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24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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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邓强雨,男,200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茂名市。因犯诈骗罪,2021年3月8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现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强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7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