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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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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2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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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刘广瑞,男,196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松原市。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刑期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现在宁江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宁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广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