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71号
罪犯马桂英,女,194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故意杀人罪,2016年11月30日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桂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