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57号
罪犯卢民才,男,196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大安市。因犯盗窃罪,2021年7月7日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现在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卢民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