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45号
罪犯邹国会,男,194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公主岭市朝阳坡镇。因犯诈骗罪,2011年1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7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的判决。刑期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28年11月11日止。减刑后刑满释放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现在长春铁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长春铁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邹国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0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