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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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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0-0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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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尹楠,女,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犯诈骗罪,2021年9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30年6月5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9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