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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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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0-01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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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魏晓环,女,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因犯故意伤害罪,2008年5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9年12月27日。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魏晓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9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