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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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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2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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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李锋,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榆树市。因犯贩卖毒品罪,2021年3月24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6日起至2030年3月5日止。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9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