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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暂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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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1-27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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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代泽伟,男,196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辽源市。因犯合同诈骗罪,2020年6月4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刑期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9年2月17日止。现在长春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长春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代泽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