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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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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07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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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林显臣,男,1952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长春市九台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现在吉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显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9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