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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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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29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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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孙金和,男,1968年1月23日出生,满族,居住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因犯故意伤害罪,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五年。现在镇赉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镇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金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7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