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狱务公开

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13号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19 16:12:00
  • 字体:

  罪犯孙贵宝,男,195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双辽市。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刑期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7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贵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5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