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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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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19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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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蒲忠林,男,197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梨树县。因犯敲诈勒索罪,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3年1月2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蒲忠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5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