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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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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12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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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许杰,男,1965年8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延吉市。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于2009年11月23日判处该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2000元。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31年5月9日。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长春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许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