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9号
罪犯张成,男,197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舒兰市。因犯贩卖毒品罪,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判处该犯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现在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四平英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4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