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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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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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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张仁华,男,196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东丰县,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现在吉林省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仁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4月14日